各产煤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监管部门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,各省级煤矿监察局,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,有关中央企业:
为推进煤矿技术装备升级,强化科技保障,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,依据《生产法》及原监管总局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安监总厅科技〔2015〕43号)等有关规定,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了煤矿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征集工作。经过专家初评遴选、终评审定以及公示等程序,形成《煤矿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(第四批)》,共49项,现予发布。请结合实际,组织推广和应用。
本推广目录中申报单位不具有推荐性和排他性,任何机构使用本目录所列技术成果,应认真研究分析该技术在相关应用中的适用性,并根据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与技术咨询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,在技术交易和使用中严格履行供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。
煤矿安监局
2020年3月12日